苏州姑苏区在 2025 年除了适用国家和江苏省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外,还有一些当地的特色优惠政策,具体如下:
国家及江苏省统一政策
增值税
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 1%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 3%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 1%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企业所得税
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%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 20%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,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
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个人所得税
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,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,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,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
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
印花税: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
综合税收
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脱贫人口等从事个体经营的,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等人员,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,以每人每年 7800 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
姑苏区特色政策
企业所得税返还:对于在姑苏区注册并纳税,上一纳税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超过 10 万元的企业,提供企业所得税返还,比例为 5%,返还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。
购置设备与引进技术优惠:企业在苏州市区以外购置新设备或引进新技术等固定资产,且符合产业政策规定,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,优惠比例可达 20%。
税收园区返税:在税收园区缴纳税款的企业,增值税返还的最高比例为纳税额的 45%,所得税返还的最高比例为纳税额的 36%,当月缴税,次月返还,有效性持续在 36-60 个月。
特定主体税收减免:针对小微企业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,提供减征多项税费、免征孵化服务增值税等额外的税收减免措施。苏州注册公司,苏州代办营业执照,苏州工商注册,苏州代理公司注册,苏州代理记账公司